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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上半年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余杭区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余杭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杭州地区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2019年4月9日至4月1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行政许可决定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余杭区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须填写余杭区社区学院。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杭州地区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依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确认点(详见附件1)。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阶段。2019年4月18日(上午 8:30---11:30 , 下午13:30---17:00),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向余杭区教育局咨询(建议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三阶段为体检阶段。2019年4月19日、22日、23日,申请人自行前往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第四阶段为现场确认、受理阶段。2019年4月27日至29日(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6:30),申请人须随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表格(详见附件2),到余杭区社区学院(余杭区平吴街2号)进行现场确认,由余杭区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明确受理意见。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四、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和教师资格证等材料送达通知将于2019年5月20日左右通过余杭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和告知。请申请人关注余杭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余杭区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申请人若未按时参加网报、体检、现场确认、受理中任一环节,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签收。
五、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余杭区教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于2019年5月31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签收。
六、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余杭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571--86232729。
附件1: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附件2:2019年上半年杭州市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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