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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10/2018 5:43:47 PM 浏览次数:1185次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18年事业编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58个岗位,其中:
职高教师8名:语文1名,数学1名,机械1名,电子商务1名,汽修1名,平面设计1名,财会1名,实训指导(电焊工)1名;
小学教师 40名:语文岗位一14名,语文岗位二(男)3名,数学岗位一8名,数学岗位二(男)3名,音乐6名,美术2名,体育(男)4名;
幼儿园教师10名。
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具备同报考学科对口的专业,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要求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20年7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上岗。
5.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6.年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见附件1)
(一)报名与资格核查
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1月 17 日—1月 18 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与资格初审地点:龙赛体育中心(地址: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茗园路16号)
3.报名与资格初审提供材料(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所交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1)2018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贴上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一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5)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源地为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应届生提供)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学校证明)
(9)非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10)获奖证书、教学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12)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注:未注明“应届生提供”的材料,所有报名者均须提交。报名时未能提供原件的属不符合相关报考条件。
4.缴纳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生凭证明可免除考务费。
5.资格复审:复审时,证件虚假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本人。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核查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F座教育窗口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形式与录用方法
1.职高专业课岗位考试形式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月初)。
(2)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总分为100分。
(3)讲课(包括即兴回答)。讲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对应的课程,即兴问答范围不限,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应聘者的综合素养。总分为100分。
2.其他岗位考试形式
(1)笔试。主要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社会时政等);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对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学科专业知识(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月初)。
(2)面试。主要包括讲课、综合素质考察,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幼教及音体美学科综合素质考察为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项目及分值比例:
语文、数学——讲课:综合素质=80:20
音体美——讲课:专业技能=50:50
幼教——讲课: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40:60
招聘考试由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3.录用方法
(1)招聘岗位确认
经报名资格核查,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先笔试后面试(其中职高专业课为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讲课)
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职高专业课岗位不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职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则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讲课)。再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合计总成绩并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讲课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讲课。其他招聘人数少于10人、10人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人数的1:3、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职高专业技能测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在镇海区教育局(体育局)网站(http://www.zh.gov.cn/col/col84194/index.html)公布。
(3)成绩计算
职高专业课:笔试、专业技能测试、讲课成绩分别按40%、30%、30%计入总成绩。讲课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其他学科:笔试成绩和面试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予以淘汰。
(4)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职高专业课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其他学科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职高)、面试成绩(其他学科)也相同,则加试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镇海区教育局(体育局)网站上公布。
(5)考察
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政审材料,作为考察依据。
(6)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拟录用人员核准手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镇海区教育局(体育局)网站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于2018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定,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2.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凡属农村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3.录用人员8月上旬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两年内(截止2020年7月31日)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4.本次招聘咨询电话
镇海区教育局:86274202,86273563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290194
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88
附件:
1.招聘对象专业及条件
2.2018年镇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2.doc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0日
四、招聘办法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