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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研训中心公开招聘研训员5人公告

时间:3/3/2021 2:10:12 PM  浏览次数:420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研训中心实际,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聘学科研训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共招聘研训员5名,经招聘被正式聘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备注

中学英语

1

含初中、高中英语

高中化学

1


中学历史

1

含初中、高中历史

初中科学

1


小学科学

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公办学校(单位)任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正高级、特级教师不受此条件限制):

1.获地市级教坛新秀或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

2.近五年获地市级专题论文一等奖以上或地市级课题成果二等奖以上;

3.获地市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荣誉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4.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公开招聘。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 5月31日

报名方式(选其一):

1.现场报名: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到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研训中心(临安区锦北街道西林街461号)现场报名。

2.在线报名: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203396175@qq.com并电话确认(电话号码:0571—63721672)。

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考核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方式进行,考核方案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教育研训中心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考核,考核分业绩考核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每个岗位根据业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由教育研训中心组织。在考核人员中,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考核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通过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临安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教育研训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人才政策根据区有关文件执行。

2.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及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均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an.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板块、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和临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3.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疫情防控需求,具体要求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办法。

咨询电话:0571—63721672;15868818172,陈老师。

监督电话:0571—63805979

 

附件: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教育研训中心公开招聘研训员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人才政策.docx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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