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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26/2021 4:23:54 PM 浏览次数:270次
根据《萧山区2021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公告》规定和区教育局指导意见,结合临浦片区实际,现将中小学教师学科专业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21年1月16日萧山政府网上发布的《非研究生岗位入围专业面试人员名单》中,报考临浦片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的考生。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1月30日(周六),上午7:20前报到,须随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地点:萧山区临浦镇东藩小学(萧山区临浦镇苎萝路2号),考生按考点门口指示的相应候试场地报到。考生停车需服从现场交警指挥有序停放至附近停车场。
三、内容与流程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不足最高比例的岗位70分为合格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程序。
(一)普通学科(小学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主要测评举止仪表、粉笔书写、语言能力、思维水平、学科素养、教学策略等方面。
1.面试形式:模拟上课,即模拟课堂教学形式面对评委上课。
2.面试内容:对应考生报考的相应学科,提供给考生1课时的学科教材,考生备课后进行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包括板书。(考生完成的备课内容不作为面试评分依据)
3.面试流程:考生到候试室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在面试前考生按序进入准备室进行30分钟备课,准备室提供教材和备课纸张,考生不得参阅任何自备的资料。备课时间到即进入面试室面对评委模拟上课,模拟上课时间为10分钟,时间到将被终止。
(二)中小学体育
中小学体育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包括“队列队形、田径、球类和体操”四项。
队列队形按常规要求测试。田径、球类、体操每个大项准备一组题目。体操设垫上技巧项目一项,田径项目为跳、掷二项中选一项,球类为篮球、排球二项中选一项。每个项目均以百分制评分,各占25%计入总分。
四、注意事项
1.体育类考生自备运动鞋,面试准备场地不提供运动器材。
2.请考生仔细阅读《萧山区2021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临浦片专业面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测试当日进考点后,提交7天内(24日起)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材料和纸质《健康承诺书》(附件2,文末点击下载),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测温。考生应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因个人未达防疫要求、提供材料不实或有各类作弊行为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3.面试期间,谢绝家长等非工作人员进入考点。
4.未尽事项由杭州市萧山区临浦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279518;82479081。
附件1:
萧山区2021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
临浦片专业面试疫情防控须知
2021年萧山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教师临浦片专业面试将于1月30日进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考生参加面试的防疫须知发布如下:
一、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有序入场,同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 37.3℃者方可入内。
三、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除了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外,还需书面说明近期活动轨迹,经临浦片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萧山区教育局临浦教育指导中心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进入考点时将填写好的《健康承诺书》交与工作人员。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六、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
八、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