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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0/12/2023 3:31:02 PM 浏览次数:18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组织,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拱墅区的人员(含原下城区),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退役军人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9日-10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受理机构选择拱墅区教育局。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申请人请及时加入下半年拱墅区认定工作钉钉群:
初小幼群:40805011861;高中段群:15375047920。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10月9日—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钉钉群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凤起路国都公寓18幢拱墅区社区学院208室,咨询电话:81392812,81392805
11月1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名:浙江省中山医院,莫干山路219号3号楼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以本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通知,体检表见附件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5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11月7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本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详见附件1),或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本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2月12日左右通过杭州·拱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附件:1.体检、预交制证照片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