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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9/28/2023 5:45:50 PM 浏览次数:18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一楼教育窗口。电话:0571-87759380或0571-89511557。)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退役军人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9日-10月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请选择杭州市西湖区为受理机构。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10月9日-10月25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至受理机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政务服务中心东一楼教育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电话0571-87759380、0571-89511557,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27日,幼儿园教资申请人体检;11月2日,小学、初中教资申请人体检。申请人至本受理机构指定医院(莫干山路219号浙江省中山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5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11月7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杭州市西湖区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学段+学科)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必须加入西湖区教资认定钉钉群,群号975002939,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6.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2月4日左右通过杭州市西湖区门户网站公告。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 9.参加杭州市高中段(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且确认点选择西湖区的申请人请加入西湖区高中中职认定工作钉钉群:群号44623823,所有工作都在钉钉群中布置,请务必加入钉钉群。高中段相关公告请关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edu.gov.cn)。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 1.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非幼儿园) 杭州市西湖局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pdf附件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pdf附件3幼儿园专用体检表.pdf附件4高中中职小学初中体检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