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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9/28/2023 5:40:07 PM 浏览次数:17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杭州市滨江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本机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并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退役军人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二、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9日-10月23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因证书统一邮寄送达,信息填报时,领取方式请选择“邮寄送达”,通讯地址与邮寄地址保持一致并务必详细准确,邮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本机构出资,确认点选择为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1)。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审核及受理申请阶段:
10月9日-10月25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滨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6教育窗口(泰安路200号)现场咨询、电话咨询或加入QQ群(607510570)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26日、10月27日,上午7:30—9:00,体检、预交制证照片。其中,高中、幼儿园段体检时间为10月26日,初中、小学段体检时间为10月27日。申请人至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6号)参加体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体检注意事项:1.空腹,随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表下载见附件2、3,并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全部内容打印在一页上);2.体检报告单由我局工作人员集中取回。
申请人还须准备两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贴在体检表正面上,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申报资格种类+学科)于体检当天上交给我局工作人员,照片后期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制作。
11月7日,明确受理意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杭州高新区(滨江)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tz.gov.cn)进行公告,其中高中段教师资格受理意见将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发布。
三、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更改截止日期为滨江区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四、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公告,公告时间在12月4日左右。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五、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加入QQ群(607510570, 2023滨江下半年教资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杭州市滨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9520738、89520743、89520741。
附件: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高中、中小学段).doc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