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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1/2023 1:48:31 PM 浏览次数:16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临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临安区教育局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临安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临安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三、本次认定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1.网上申报
6月5日-6月1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证书领取方式选择“邮寄送达”,通讯地址和邮寄地址必须填写一致并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
确认点选择为“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本次认定无现场确认环节)。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至报名系统(仅PDF格式,详见附件1)。
申请人报名后请尽快加入钉钉群(群号:9600002332),了解自己报名情况。
2.政策咨询
6月5日-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通过钉钉群咨询或电话咨询63721938。
3.体检、预交制证照片
6月20日、21日,体检。上午7:30开始,空腹。申请人自行至临安区中医院(锦北街道武肃街1199号新中医院急诊楼16楼)进行体检。
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具体安排及提交材料见附件2。
4.发布受理公告
7月3日,临安区教育局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临安教育网(网址http://www.linan.gov.cn/jyj)公示公告栏进行告知。
四、其他事项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将通过临安教育网进行告知或公示,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7月28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临安教育网的公告公示栏,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2.高中段教师在进行网上申报后,由临安区教育局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7月28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3.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确认点体检的前一个工作日。
4.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临安区教育局咨询。
网上申请后请务必扫码加入“临安区教师资格认定交流钉钉群”查询自己的报名顺序号,或者直接钉钉搜索群号:9600002332。
附件:1.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2.2023年上半年临安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第二批次)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2:2023年上半年临安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第二批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