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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1/2023 1:42:02 PM 浏览次数:15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建德市教育局组织,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建德市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建德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6月5日-6月1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证书领取方式请务必选择“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联系电话请务必详细,邮件由本人签收,邮费由认定机构出资)。确认点选择为建德市教育局第二批次。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附件2)。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6月16日-6月19日,政策咨询(上午8:30—11:30,下午2:00—5:20)。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建德市教育局(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6月21日上午7:30,体检。申请人至建德中医院(地址:建德市健康北路1号)。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7月3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发布受理公告。
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体检用照片一致,照片装入信封,封套上要工整写明“申请学段+学科+姓名+联系电话”,邮寄至: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建德市教育局301室 )朱老师收,也可于体检当天交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初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7月25日左右在建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de.gov.cn/col/col1229535858/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及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送达时间届时详见认定结果公告)。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网上申请后请务必加入“20232建德教资认定群”QQ群(群号为:634995202 )以便咨询和信息沟通,进群需要验证,请按学段+学科+姓名的格式进行提交验证,进群后修改群名片(如:小学美术张三)。
6.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7月28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公告。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64726675;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建德市教育局301室)。
附件:
1.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2.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下载:2023年上半年建德市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批次 .doc
建德市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