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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1/2023 11:48:09 AM 浏览次数:29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西湖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二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6月5日-6月1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请选择受理机构为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3)。所有申请人均需点开“上传材料”,上传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居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就读学校证明(三选一)PDF材料;普通话或学历未核验通过的需要在“其他材料”上传相应材料。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6月16日-6月19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至本受理机构(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受理机构一致,下同)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6月27日-6月28日,体检。申请人至本受理机构指定医院(莫干山路219号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7月3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西湖区门户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学科电话)邮寄至相应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详见附件1),或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网上申请后须加入相应受理机构开设的钉钉群33280010503(详见附件1),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6.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7月28日左右通过西湖区门户网站公告。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本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
9. 本批次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详见杭州市教育局官网“教师评聘”栏目。高中段钉钉群名:西湖区2023高中2群,钉钉群号:27685020044。高中体检时间6月21日和6月26日(莫干山路219号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1.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docx
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docx
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电子材料提交清单.docx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5. 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