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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2023年5月公开招聘 幼儿园聘用制教师50名公告

时间:5/29/2023 12:25:40 PM  浏览次数:551次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根据《杭州市上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指导意见(试行)》(上人社﹝2022﹞18号)等文件规定,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5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40名,在职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均为聘用制教师。幼儿园聘用制教师是指具备教师资格,按规定程序聘用在幼儿园专任教师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待遇和在编教师相当的专任教师。各招聘单位、岗位要求、人数、条件及其它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2023年5月公开招聘幼儿园聘用制教师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外毕业生(2021年5月1日至今),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本科毕业生;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技能竞赛获奖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上城区幼儿园任教满两年(计算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上城区幼儿园任教;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

4.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上城区首届“五阶段”获奖教师;

5.年龄要求在1987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教师,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3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2022年5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

7.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2023年5月24日17时。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登录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人才招聘平台:

http://scqjyjzp.ehrel.com/apply/index.action

2.点击下方关注微信公众号:上城教育,进入微热点—招聘信息。

根据招聘单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简历并扫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完成报名后,应聘者请关注招聘平台或上城教育—微热点—招聘信息,查看个人报名资料审核状态和结果。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2023年5月25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告知理由,对初审结果有疑义的报考人员,在初审结束前向报考单位反映。

资格审查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应提交《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格式见附件2),确保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教师报名时须上传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见附件2)。

4.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应届毕业生

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仅作为是否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对报名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5倍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方案由各招聘单位制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二)在职教师

面向在职教师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对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仅作为是否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对报名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方案由区教育局制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报名平台生成的《报名表》(附件3)打印并签名,以及《报名所需材料清单》中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模拟上课、说课、才艺展示、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具体以考试公告为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总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拟录用的在职教师岗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存在受行政处分等处罚的,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自动放弃的岗位,招聘单位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选择放弃。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3届本科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专业条件参考附件4进行审查。

3.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00569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01676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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