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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4/11/2023 2:03:38 PM 浏览次数:314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一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西湖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3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9日左右在杭州市西湖区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公告公示栏发布。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14日-4月2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请选择杭州市西湖区为受理机构。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3)。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14日-5月3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至受理机构(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受理机构一致,下同)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电话87759380、89511557,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11日-5月12日,体检,其中5月11日幼儿园、初中教资申请人体检,5月12日小学教资申请人体检。申请人至相应的受理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月23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杭州市西湖区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学段+学科+姓名)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网上申请后须加入钉钉群(详见附件1),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请申请人务必加入钉钉群:1群:29120020288(满额再加2群)2群:33280010503。
6.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9日左右通过杭州市西湖区门户网站公告。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
9.参加杭州市高中段(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且确认点选择西湖区的申请人可加入认定工作钉钉群1群:28975010316(满额再加2群)2群:27685020044,相关公告请关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edu.gov.cn)。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1.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docx
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docx
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电子材料提交清单.docx
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5.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非幼儿园):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杭州市西湖局教育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