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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4/11/2023 9:28:48 AM 浏览次数:39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一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地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3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9日左右在杭州教育网(edu.hangzhou.gov.cn)发布。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14日—4月2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可自主选择受理机构。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二、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三、户籍/居住证/学籍证明/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项):
1.户籍(由杭州地区公安部门签发)
2.居住证(由杭州地区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3.学籍证明(在杭高校就读且中国教师资格网未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开具证明)
4.人事关系证明(仅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四、其他材料(如有多项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1.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2.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教育教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4.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5.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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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14日—5月3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至相应受理机构(与网上申报时选择的受理机构一致,下同)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4日—5月11日,体检。申请人至相应的受理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或钉钉群或短信通知)。
体检注意事项
1.空腹;随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照片;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
▲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体检表
2.体检报告由受理机构统一领取。
3.体检具体时间安排以受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钉钉群)或短信通知。
具体安排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5月15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杭州教育网发布受理公告。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相应受理机构,或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网上申请后须加入相应受理机构开设的QQ群或钉钉群,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6.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9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公告。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8.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咨询。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
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