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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0/8/2022 4:01:40 PM 浏览次数:22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下半年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组织,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市西湖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3. 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9日-10月3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择西湖区确认点,并及时加入对应资格种类认定工作钉钉群:975002939(西湖区初小幼群)。期间如中国教师资格网升级维护,报名暂停。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提交及申请受理阶段:
10月9日-11月2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87759380、88231276或认定工作钉钉群975002939向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也可至现场咨询(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一楼教育窗口),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1月7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空腹)至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名浙江省中山医院),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个人体检时间如有变动请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或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5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10月9日-11月13日,电子材料提交(清单详见附件3)。2022年下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现场确认或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原件扫描件制成PDF发送至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邮箱3565927521@qq.com,并请注明申请资格种类、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例:小学+张XX+134XXXXXXXX)。
11月15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西湖区政府网(http://www.hzxh.gov.cn)西教行政栏目进行公示和公告,认定机构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
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和体检表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学科+电话号码)邮寄至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一楼教育窗口李老师收,电话057187759380),或于体检当天交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2月12日左右通过西湖区政府网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7. 参加杭州市高中段(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且确认点选择西湖区的申请人可加入认定工作钉钉群5130003146,相关公告请关注杭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zedu.gov.cn)。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拱墅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
1.西湖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注意事项
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
附件1:
西湖区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网报之前先扫码加入相应的钉钉群,我们的认定工作信息,通知要求、材料上交等都会在群里发布: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资钉钉群号为:975002939;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教资钉钉群号为:5130003146。
(初中小幼钉钉群975002939二维码) (高中中职钉钉群5130003146二维码)
二、网报时间(10月9日~10月31日)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登录时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
三、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同时进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非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高校在校生的网上核验。核验没有通过的,需发证书原件扫描件pdf到邮箱,初中小幼邮箱号3565927521@qq.com。高中中职邮箱号2375153184@qq.com。
四、符合西湖区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现场确认点选“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不符合西湖区认定条件的,请勿选“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确认点”,否则将予以退回。
符合杭州市高中教师、中职教师和中职实习老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任选一个区作为确认点,以体检医院方便为首选。
五、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提示为待审核状态(一直会持续到11.15日受理后)。
六、申请人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及修改个人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附件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下载 体检 表 |
体检表请在钉钉群或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上角“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粘贴上1寸白底证件照。另外一张照片(请背面写好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学科+电话例如“张X+初中+英语+13XXXXXXXXX”)带到体检医院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与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表不同,请仔细确认下载。 |
体检医院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名:浙江省中山医院)。杭州市莫干山路219号,文三路与莫干山路交界处,3号楼二楼体检中心。 说明:因医院大楼施工,院内停车受限,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地铁2号线沈塘桥C口出或公交车密渡桥路口下均可到达。 |
体检时间 |
申请初小幼教师资格人员:11月4日;上午7:30-9:30(9:30停止抽血)。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11月7日。上午7:30-9:30(9:30停止抽血)。 特别提醒: 特殊时期进入医院后请配合亮码、测温、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情况,建议发热门诊就诊排除。 |
体检 程序 |
体检中心办公室报到→领取体检条码(凭体检表和身份证)→缴费(一楼门诊处、费用自理)→进行体检→上交体检表和制证一寸照→结束离开 |
体检 要求 |
1.体检当天空腹,请注意近期药物使用,饮食清淡,注意休息。体检前一天22:00后禁食及禁含糖饮料。 2.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所有项目(如胸透等),缺项目将无法认定,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 3.体检需要复查者和不合格者,由医院体检中心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 4.带上医保卡,以便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进一步检查者,可使用医保卡支付增加项目的检查费。 |
其他 事项 |
1.《体检表》按要求自行下载,并填写个人信息,粘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在姓名右边注明“未婚”或“已婚”。 2.孕妇请第一时间跟医生说明已经怀孕。 3.用黑或蓝水笔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并确认签名。 3.体检结果由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从医院取回。 |
附件3: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相关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平台无信息的,须将相应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高中、中职2375153184@qq.com,初中、小学、幼教3565927521@qq.com。所有持浙江省外身份证的申请人必须要发送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张A4纸大小后)扫描件PDF至相应邮箱。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PDF,文件名称为“申请人姓名+申请类别+联系电话+种类”(例如:张X+初中+13xxxxxxxxx+身份证)。请勿提交压缩包,如有多个文档请逐一添加PDF。
三、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张A4纸大小扫描件PDF(所有持浙江省外身份证的申请人需提供);
2.学历证书(不需要学位证书)扫描件PDF(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PDF(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4.西湖区辖区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5.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6. 其它因特殊情况致公共数据平台末取得核验材料,由认定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7)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8)教育教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9)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需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10)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