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应高度重视交通、食宿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参加考试前,应避免有违健康及防疫要求的一切活动。赴考当天应提前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接受考点相关检查和登记。
3.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医学观察期未满的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浙江“健康码”为非绿色的考生,如无相关症状,应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须在来浙后的第一时间到综合服务点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参加考试。如出现相关症状(体温异常<≥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之一者),须在定点医院诊治,并提供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4.考生须从考前14天起,自行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向报名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所有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依照《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可下载)上所列的项目自行筛查,如出现“考生自行填写、主动申报”栏目中所列的有关情况的(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前2周内出现过有关症状的、是既往感染者的、是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考前2周有流行病学史的、是须做核酸检测者的等),应如实填写,并按本人报名参加考试科目数打印1至3份,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主动上交给健康监测人员。
在进入考点时未主动提交《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的,视为考生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本须知所列明的各项要求,且知悉本人如果瞒报相关信息将要承担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考试机构及考点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进行健康码核验与体温检测,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试机构及考点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6.所有考生均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且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非考试时段应佩戴口罩、有序排队,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养成勤洗手习惯,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
2020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doc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