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招考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招聘2019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6人公告

时间:10/23/2018 9:36:14 AM  浏览次数:1211次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学校及岗位

招聘学校: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

招聘岗位:中小学语文2名、中小学数学2名、中小学英语2名。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4.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19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生源是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18年10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7.报考中小学语文和中小学数学岗位,其本科须为师范类。报考中小学英语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证书或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19日14:00-2018年10月27日16:00。

应聘人员通过https://wj.qq.com/s2/2785638/2411/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10月28日9:00-16:00.

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西馆(漕宝路88号),“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展位现场。

3.现场确认

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相同。

(1)应聘人员(含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3)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网上或现场)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面试和试讲两个部分,面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试讲成绩确定签约对象。

2.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于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对象本人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于10月29日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教室门口公布,同时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试讲

试讲时间初定于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于试讲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试讲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试讲,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试讲空缺,名额不递补。

试讲主要考察试讲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试讲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成绩当场向试讲对象本人公布。

4.成绩

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试讲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拟定于试讲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由海曙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四)由于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col/col127662/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7195727(海曙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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